使用条款
生效日 2026-08-13
本条款旨在规定 e-Pro 株式会社(以下称"公司")运营的 ChinaProduct(chinaproduct.co.kr,以下称"服务")的使用条件与流程,以及公司与会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
本文为韩语原文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中韩文内容如有差异,以韩语原文为准。
第1条(定义)
- "服务"指公司提供的中国商品采购及进口代理相关全部服务。
- "会员"指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同意本条款并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使用服务者。
- "商品询价"指会员向公司提交拟进口商品信息的行为。
- "报价单"指公司针对商品询价,核算商品价格、运费、税金、手续费等全部进口成本后向会员提示的文件。
- "进口代理手续费"指会员为公司所提供服务支付的对价。
- "中国合作方"指与公司签约、执行中国当地业务(供应商调查、下单、验货、出口报关等)的协作公司。
第2条(条款的公示与修订)
- 公司将本条款内容公示于服务首页,以便会员知悉。
- 公司可在不违反《约款规制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 修订条款时,公司将载明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自适用日 7 日前在服务内公告。若修订内容对会员不利,则自适用日 30 日前公告,并通过会员登记的邮箱个别通知。
- 会员在适用日前未表示拒绝的,视为同意修订条款。不同意者可解除使用合同。
第3条(注册与资格)
- 本服务仅限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使用,不接受个人(消费者)身份注册。
- 申请注册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结算账户存折副本。
- 公司确认所提交材料后,将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前无法使用商品询价等主要功能。
- 同一经营者最多可创建 5 个负责人账户。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拒绝注册或事后解除使用合同:(1)所提交信息虚假或冒用他人名义;(2)此前因违反本条款而被解除合同;(3)意图将服务用于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目的。
第4条(服务内容)
公司向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 中国供应商调查与信誉审核、推荐多家供应商
- HS CODE 审核及进口要件、法规的事前确认
- 进口成本核算与报价单提供
- 向供应商下单、支付货款及生产进度管理
- 商品验货(QC)及验货资料(照片、视频)提供
- Repacking、原产地标签与吊牌粘贴、包装材料制作等附加作业
- 中国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海运·空运)、韩国进口清关
- 韩国境内运输及指定到货地交付
- 开具税务发票及结算差额退还
- 瑕疵、数量不足等索赔受理及与供应商协商
公司并非商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而是代会员办理进口所需程序并管理该过程中的风险。
第5条(合同的成立)
- 会员提交商品询价后,公司经审核向其发送报价单。
- 个别进口代理合同于会员认可报价单内容并支付公司指定款项时成立。
- 报价单自发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有效,逾期可能因汇率、运费、原材料价格变动而重新核算。
- 最低订单金额为按中国商品价格计 US$2,000 以上。
第6条(手续费)
进口代理手续费以进口报关单上的完税价格(CIF 金额)为基准,按下列累进档次计算。
| 采购类型 | ~ US$20,000 | US$20,001 ~ 50,000 | US$50,001 ~ |
|---|---|---|---|
| 1688.com 及中国内销商品采购 | 10% | 8% | 6% |
| 中国出口商品采购及 OEM 项目 | 15% | 13% | 12% |
- 各档费率仅适用于落入该档的金额部分(累进方式)。例如订单 US$52,000 时,1688.com 类型的手续费为 US$20,000×10% + US$30,000×8% + US$2,000×6% = US$4,520。
- 最低手续费为 300,000원(不含增值税),核算结果低于此数额时按最低手续费计收。
- 定制包装材料、海运快船、空运等额外收费服务另行核算并在报价单中列示。
第7条(结算币种与汇率)
- 商品价格以美元(USD)为基准核算,折算韩元时适用电汇汇款汇率。
- 报价单中载明适用汇率,该汇率在报价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 公司不就中国境内采购所需汇款向会员另行收取汇款手续费。
第8条(进口商地位与进口单证)
- 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商为公司(e-Pro 株式会社)。
- 公司确保取得正规的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 及原产地证明书,并开具进口报关单。
- 优先选定可开具韩中 FTA 原产地证明书的供应商以协助减免关税。但因供应商情况而无法开具时,公司将事先通知会员。
第9条(订单的变更与取消)
- 会员可在向供应商下单前申请变更或取消订单。
- 向供应商下单并支付货款后原则上不可取消,取消时已发生的货款、运费、手续费等实际费用由会员承担。
- OEM/ODM 商品在开始生产后不可取消。
- 因自然灾害、供应商破产、被认定为禁止进口物品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无法履行时,公司可解除合同,并在扣除实际费用后退还余额。
第10条(验货与索赔)
- 公司通过中国合作方实施商品验货,并向会员提供验货资料。
- 会员应于收到商品后 7 日内就瑕疵、数量不足、错发等情形通知公司。
- 公司就所接获的索赔与供应商协商,并运用交易安全保障制度等支持返工、换货、退款等处理。
- 因会员使用、加工、拆封等致无法恢复原状,或按会员指定规格制作的 OEM 商品仅因主观意愿变更时,索赔可能受到限制。
第11条(结算与税务发票)
- 公司按自会员收取的全部金额开具税务发票。
- 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报价金额时,公司将差额退还至会员登记的结算账户。
- 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报价金额时,公司将事先告知会员事由与金额并取得同意后收取。
第12条(会员的义务)
- 会员应在注册及询价时提供准确信息,如有变更须立即更新。
- 会员不得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委托进口韩国境内禁止进口或需另行认证、许可的物品。
- 会员不得委托进口侵害他人商标权、外观设计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承担。
- 会员不得将账户信息转让或出借给第三方。
第13条(知识产权)
- 会员为 OEM 生产而提供的标识、图纸、设计等知识产权归会员所有。
- 公司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上述资料,未经会员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他目的。
- 服务中登载的公司商标、内容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14条(免责)
- 因自然灾害、战争、传染病、港口与海关关闭、国家间贸易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导致履行迟延或不能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 因会员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虚假而产生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 会员在韩国境内销售、流通所进口商品时所需认证、标示、广告等的合法性,公司不承担责任。
- 除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以该笔交易的进口代理手续费为限。
第15条(使用合同的解除)
-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内账户设置或客服中心申请解除使用合同。
- 存在进行中的订单时,于该笔交易终结后办理解除。
- 会员违反本条款时,公司可在事先通知后限制使用或解除合同。
第16条(争议解决与管辖)
- 本条款依据大韩民国法令解释和适用。
- 因服务使用产生争议时,公司与会员应诚信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条款自 2026-08-13 起施行。